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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须知
入住须知:
1.申请入住休养员须按照协议相关规定和“入住流程”相关规定,逐一、有序办理入住手续。
2.入住休养员须体检、评估、建立档案,家属及本人不得隐瞒病史。
3.新入住休养员试住期一般为一个月,特殊情况适当延长;试住期间若出现休养员不适合入住的情况,担保人应及时带休养员离院。期间产生的费用,结算方式按签署计算。
4.床上用品,生活用品由院方统一采购,乙方付费,休养员入院时的物品由担保人与医院共同签署交接清单。
5.未经本院书面同意,入住休养员不得将家中的家居搬来使用。
6.谢绝带入任何电加热,电风扇等危险电器,以及尖刀,易燃、易爆、易腐等危害健康和安全的物品。
7.伙食费包餐制:400元/月(随物价浮动,提前一个月通知)。
8.水电费包干制:150元/月。
9.如需外出,要办理请假手续,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。
10.紧急情况,医护人员拨打120,通知家属,原则上送市二、市中医院。
11.做好入院宣教(环境、作息、服务内容、电话号码、电铃使用等),心理护理。
 
出院须知
1.根据物品清单当面点清房内物品并签字,如有破损或缺失应告知休养员及接待处,以便赔偿。水电费按天数结算。
2.床上用品及生活用品休养员带走,电视、空调遥控板收回护理组保管。
3.填写出院登记薄,注销一览表卡,如有包饭者应通知送饭人员停
止送饭(当月包餐费不退),写好出院护理小结,做好房间的终末处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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